新生兒出生登記:父母戶籍地址不同,嬰兒要入誰的戶?

資料查核日:

父母戶籍在不同地址時,新生兒可以選擇設籍於父親或母親的戶籍地,但依官方要求須以實際居住事實為依據,不得僅因學區或社福津貼等因素任意選擇。出生登記期限為出生日起60日內。

新生兒的出生登記,要在出生日起60日內完成。父母如果戶籍地址在同一個戶,手續相對單純;但如果父母的戶籍在不同地址,就需要先決定新生兒要登記到哪個地址,再準備對應的文件前往辦理。

父母戶籍不同時,嬰兒可以選哪個地址?

父母戶籍在不同行政區(或同一行政區但不同戶)時,依法可以選擇讓新生兒設籍於父親的戶,或母親的戶。但選擇並非任意的,官方明確說明:出生登記應以「居住事實」為依據,不得僅因學區、社會福利津貼或其他非居住因素任意選擇設籍地點

花蓮縣光復戶政事務所的官方公告指出:「民眾於戶籍地直轄市、縣(市)政府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新生兒出生登記,仍須以居住事實為設籍依據。」這代表若戶所審查時對居住事實有疑義,可能要求申請人提供相關佐證,而非一律接受選擇。

申辦期限:出生起60日內

依戶政司申辦須知,出生登記的申請期限為自胎兒出生日起60日內。超過期限仍未辦理,戶政事務所催告後仍不辦理者,可依戶籍法規定逕為登記(詳見下方「逾期未辦的情形」)。

誰可以申請?

申請人不限於父母親。依戶政司申辦須知,以下人員均可作為申請人:

去哪個戶政事務所辦?

依戶政司說明,受理機關為「戶籍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所轄任一戶政事務所」。換句話說,若選擇讓新生兒設籍在台北市的父親戶,可以前往台北市任一間戶政事務所辦理,不限於父親戶籍所在的那一個區。

應備文件

依戶政司與各戶所說明,應備文件均以正本為原則:

出生證明書上的「新生兒姓名欄位應以正楷書寫新生兒姓名」,並由法定代理人於姓名後方簽名或蓋章確認,從姓約定欄位由父母雙方親自簽名或蓋章。

從父姓或從母姓

依民法第1059條第1項,父母應於子女出生登記前,以書面約定子女從父姓或母姓。約定須由雙方親自在出生證明書的從姓約定欄位(或另附的從姓約定書)簽名或蓋章,不能由其中一方單獨決定。

若已在出生證明書上完成約定,申辦時即無需另附從姓約定書。

線上申辦的限制

依戶政司說明,「新生兒與父、母設籍同戶之出生登記」可以線上申辦,即新生兒設籍地址與申請登記的父或母已在同一戶時適用。若情況不符(例如父母分屬不同戶)或需要建立新的分立戶,需臨櫃辦理。

線上申辦需以自然人憑證登入。是否能在線上選擇與父或母同戶,以戶政司網路申辦系統當下畫面與受理結果為準。

非婚生子女的情形

父母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情形,依規定先以母之非婚生子女身分辦理出生登記,從母姓。若生父嗣後認領,可另辦認領登記。若生父母有結婚計畫,建議先完成結婚登記,再辦出生登記,否則先辦的出生登記會登記為非婚生子女,後續須再辦認領等手續,程序較為繁複。

逾期未辦的情形

申請人未在出生60日內辦理,經戶政事務所依戶籍法第48條之2催告仍不申請者,戶所應逕為出生登記,並依第49條辦理:婚生子女以抽籤決定從父姓或母姓,非婚生子女從母姓,無依兒童從監護人之姓,名字則由戶政事務所主任代立。也就是等到戶所代辦時,從姓與名字都不再由父母當場自行填寫。

新生兒設籍後的後續事項

新生兒登記完成後,戶口名簿上會新增一筆記錄,地址即為設籍戶的地址。若日後主要居住地有變動,需要辦理相對應的戶籍遷入或住址變更。

需要辦理地址相關的證明文件時,可參考要證明現在地址還是歷次搬家?戶籍謄本、戶口名簿、遷徙紀錄怎麼選

常見問答

Q:配偶不在台灣,可以由單方辦理出生登記嗎?

可以。申請人包括父或母其中一方即可,不需雙方同時在場。但出生證明書的從姓約定欄位仍需雙方簽名,若另一方在國外,可透過書面約定並寄回。具體文件需求以受理戶所現場說明為準。

Q:在家出生(無醫院出生證明)怎麼辦?

無法提出出生證明書時,依官方說明,可改以符合資格的醫護人員於胎兒出生後1個月內開具的出生通報書,或DNA親子鑑定報告書(需具備特定規格:載明受鑑定雙方姓名、黏貼正面照片且蓋有騎縫章)代替。這類情況建議提前洽詢受理戶所確認文件是否齊備。

Q:在國外出生的孩子,要怎麼在台灣辦戶籍?

在國外、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出生的孩子,不在台灣辦理出生登記,而是依戶政司「初設戶籍登記」申辦須知辦理。通常須先取得合法入境或定居許可,再由戶長持應備文件至戶政事務所初設戶籍;細節以該須知與移民署說明為準。

Q:只知道預定設籍地址,但寶寶還沒出生,可以事先確認流程嗎?

可以。出生前向預定設籍地的戶政事務所諮詢,告知雙方父母的戶籍地址,請承辦人員確認需備哪些文件,有助於在出生後儘速完成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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