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兒出生登記幾天內要辦?逾期罰鍰與申請人是誰

出生登記的法定期限:60日內
依據戶籍法第48條第1項,戶籍登記之申請,應於事件發生或確定後三十日內為之;不過同一條文也明定,出生登記至遲應於六十日內為之。也就是說,新生兒出生後,依法最遲要在六十日內辦理出生登記。
相較於戶籍法對一般戶籍登記事件所定的三十日,出生登記的六十日較長。實際受理窗口與應備文件,請以戶政事務所當日說明為準。
哪些人可以當申請人?
很多人以為只有爸爸或媽媽才能幫寶寶辦戶籍,但戶籍法第29條其實列出更完整的「申請人」範圍:
- 父
- 母
- 祖父
- 祖母
- 戶長
- 同居人
- 撫養人
一般情況下,由父或母其中一人辦理最為常見;若因故不便,祖父、祖母、戶長、同居人或撫養人亦屬法定申請人。
如果是「無依兒童」,依戶籍法第29條第2項,並得以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為申請人。「無依兒童」的認定與受理細節,請以主管機關與受理戶所說明為準。
實務上具體由誰出面、需要攜帶哪些證件,建議先向戶政事務所確認。
逾期不辦會怎樣?
超過六十日沒有申請,並不代表不能再辦。依戶籍法第48條第2項,戶政事務所仍應受理。
不過,戶政事務所查有不於法定期間申請者,應以書面催告應為申請之人。
若無正當理由仍未申請,依戶籍法第79條,分兩個階段處罰:
- 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九百元以下罰鍰
- 經催告而仍不為申請者,處新臺幣九百元罰鍰
個案是否符合「正當理由」、罰鍰如何裁處,請以主管機關認定為準。
出生登記之後,還有哪些事要接著做?
辦完出生登記後,家庭常會接著處理名簿、地址或證件相關事項。可一併參考:
常見問題
Q1:六十日怎麼算?從哪一天起算? 依戶籍法第48條,出生登記至遲應於六十日內為之。具體起算方式、末日是否適逢假日等細節,請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
Q2:必須回「戶籍地」的戶政事務所辦嗎? 本篇來源未寫明出生登記必須在哪個戶所受理;是否得跨區或符合線上申辦條件,請以戶政事務所或主管機關說明為準。
Q3:可以委託他人代辦嗎? 依戶籍法第29條列出的申請人,包含父、母、祖父、祖母、戶長、同居人、撫養人等。是否另有委託代辦條件、所需文件為何,建議先與受理戶政事務所確認。
Q4:罰鍰會重複開嗎?催告後還要再罰嗎? 依戶籍法第79條,未於法定期間申請者處三百元以上九百元以下罰鍰;經催告而仍不為申請者,處九百元罰鍰。具體個案如何適用,以主管機關認定為準。
結論
整理本文重點:
- 法定期間:出生登記至遲應於六十日內辦理。
- 申請人:父、母、祖父、祖母、戶長、同居人、撫養人;無依兒童並得以兒少福利機構為申請人。
- 逾期處理:戶政事務所仍應受理,但應以書面催告;無正當理由者處三百元以上九百元以下罰鍰,經催告仍不辦處九百元罰鍰。
如有特殊身分、跨國婚姻、收養等個案疑問,請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並先向戶政事務所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