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與授權
主要來源
中華郵政郵遞區號資料與內政部行政區/路名開放資料(郵政資料:中華郵政 3+3 公開授權聲明;內政部資料:政府資料開放授權條款第 1 版)。
來源與更新原則
- 每項資料集應保留提供機關、資料集名稱、授權版本與更新日期。
- 政府資料開放授權要求的顯名應完整呈現,且不得暗示政府背書。
- 地圖與第三方 API 應遵守 attribution、快取、衍生資料及展示限制。
圖片、文字、商標與第三方內容
- 政府資料的開放授權不包含商標或專利權,Logo 與識別標誌需另行確認。
- 地圖圖磚、照片、評論與商家圖片應依各自來源條款使用。
- 資料庫大量重製或再散布前應確認原平台授權範圍。
政府或開放資料授權不當然包含商標權、專利權、肖像權或資料中第三方素材的權利。第三方名稱與標誌只應在辨識資料來源或服務對象所必要的範圍使用,不表示贊助、授權或背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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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2026-0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