遷入登記和住址變更先選對窗口,不要帶錯申請書

到戶所才發現「遷戶籍」有兩種申請名稱,多半是因為出發前只看縣市、沒拆鄉鎮市區。戶政司把兩件事分開寫:同一鄉、鎮、市、區內變更住址,辦住址變更登記;由其他鄉、鎮、市、區遷入,辦遷入登記。
這頁在回答什麼,不在回答什麼
這頁只處理「該走進哪一扇戶政窗口」。跨區要帶哪些正本、另立一戶要什麼證明,見遷入登記文件。同區文件與換證注意,見住址變更登記。本頁不重寫那兩份清單。
第一次分戶籍、門牌或通訊地址,回到台灣住址變更怎麼開始。
先拆行政區,不要只看縣市
- 臺北市大安區搬到大安區:同區,原則上住址變更。
- 臺北市大安區搬到信義區:仍在臺北市,但已跨區,原則上遷入。
- 新竹縣竹北市搬到新竹市東區:跨縣市,原則上遷入。
不確定欄位時,可用地址比較工具核對縣市與鄉鎮市區字串。工具只拆文字,不取代戶所認定。
窗口與申請書不要互帶
| 判斷 | 原則上走 | 受理方向 |
|---|---|---|
| 同一鄉鎮市區 | 住址變更登記(戶038) | 戶籍地戶所 |
| 不同鄉鎮市區 | 遷入登記(戶032) | 遷入地戶所 |
書表格式僅供參考,民眾通常不必自行印妥。真正容易帶錯的,是項目本身。租屋另立一戶的證明,另見租屋設籍前三件事。
本文不保證你的兩筆地址一定被認定為同區或跨區,也不寫死應備文件。實際項目以戶政司須知及受理戶所當日說明為準。
資料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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