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準化項目 | 輸入 | 輸出 |
|---|---|---|
| 台/臺 統一 | 台北市 | 臺北市 |
| 全形轉半形 | 市府路1號 | 市府路1號 |
| 段別用中文數字(政府資料標準:段須以中文數字表示) | 忠孝東路4段 | 忠孝東路四段 |
| 門牌、巷、弄、樓的中文數字轉阿拉伯數字 | 五十五號五樓 | 55號5樓 |
| 門牌之號寫法統一 | 5-1號 | 5之1號 |
| 舊縣市名對應 | 高雄縣美濃鎮 | 高雄市美濃區 |
實際輸出以查詢結果卡為準;規則本體見 data/address/rules/*.json。
| 判定 | 意思 | 你該做什麼 |
|---|---|---|
| 確定 | 縣市、行政區、路名都對得上官方名冊,寫了段號時這一段在官方英譯對照裡找得到,而且有門牌號 | 可以使用;但這一段是否位在這個行政區、門牌號是否真的存在,本站沒有資料可以驗證 |
| 可能 | 行政歸屬對得上,但缺門牌號、沒寫縣市(由系統推定)、段別不在官方英譯對照,或路名沒有官方英譯 | 看原因欄,補齊後再用 |
| 無法確認 | 同名路或同名行政區有多個可能、缺縣市或行政區、有一段認不出來 | 補上縣市與行政區,或人工確認 |
| 錯誤 | 路名不在該區官方名冊、縣市與行政區不符 | 先修正寫法;也可能是官方尚未收錄的新路 |
結果卡同時顯示引擎細項(完整匹配、高度可能、多候選、資料不足、查無),四級判定是依細項再加上縣市行政區衝突、段別、官方英譯是否收錄等檢查得出。「格式整理完成」不等於「地址存在」:本站沒有門牌級資料,任何判定都沒有驗證門牌。
判讀規則寫在 JSON 規則檔裡(不是寫死在程式),並以 145 筆黃金測試案例與涵蓋臺/台、全半形、之號、樓室、同名道路、縣市行政區不符、不存在路名等情境的固定測試案例把關。
免責:查詢為參考結果,不等同正式門牌證明;門牌證明請洽戶政事務所。
最常見兩種:路名不在內政部全國路名資料的該行政區名冊中(引擎細項顯示「查無」),多半是路名寫錯字或把鄰近行政區的路名記錯區;或縣市與行政區不符,例如「臺北市板橋區」。官方尚未收錄的新路也會被標成錯誤,這時請以戶政事務所的門牌資料為準。
不代表。「確定」只表示縣市、行政區、路名都對得上官方名冊,寫了段號時這一段在官方英譯對照裡找得到,且你有寫門牌號;內政部路名資料沒有段別、中華郵政英譯對照沒有行政區,所以同名路的某一段在不在這一區,本站無法核對;門牌號是否真的存在、3+3 後三碼是多少,都需要門牌級資料,本站也沒有。
只做寫法統一(例如全形轉半形、台改臺),不會改變地址指向的位置。原始輸入與標準化結果會並列顯示,你可以自己核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