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達支局招領中是什麼?查完狀態後的下一步

查詢郵件狀態,看到「到達支局招領中」這幾個字,第一個念頭通常是:這是不是快被退回了,還是東西已經不見了?
「到達支局招領中」代表什麼
中華郵政官網沒有針對這句查詢狀態文字逐字定義。《郵件處理規則》第50條規定,掛號郵件如果照著地址投遞卻送不到、或者依規定必須先通知收件人才能領取,會被送到指定的郵局招領。中華郵政的常見問答也提到,掛號的國內函件如果投遞了兩次都送不到,郵局就會開立招領通知,請收件人自己到指定的郵局或地點去拿。查件時看到「到達支局招領中」,可以照上面的招領方式處理:帶著招領通知單與身分證明文件,到指定的郵局領取;沒收到招領通知單的情形,見後面「查到招領中,卻沒收到招領通知單怎麼辦」。
招領期限:算到哪一天為止
招領期限是從招領通知的隔天開始起算,總共15天可以去領。《郵件處理規則》第50條寫的原文是「屆期未領者,退回寄件人」——超過這15天沒去領,這封信就會被送回寄件人手上,不是等你之後想起來再去領。
包裹另有明文:依《郵務營業規章》第五十六條,因破損須當面開驗、重量三公斤以上且收件地址車輛通行不便等情形而通知到郵局領取的包裹,收件人「應自通知之次日起十五日內領取,逾期未領者,應按逾期日數交付逾期保管費」;第六十一條則規定,國內包裹經招領或通知逾十五日仍無法聯絡或妥交收件人,單據或封面指定退回、沒有指定處理方式或指定有矛盾的,都退回寄件人。快捷郵件在《郵件處理規則》第28條也屬於掛號郵件,不過中華郵政 i 郵箱常見問答寫到,從 i 郵箱轉到郵局招領的快捷郵件「郵件到達招領局後,將存於招領局中2天後退回原寄件人」,一般郵件則是12天。想知道掛號原本預期多久會送達,可以參考限時掛號多久到的整理。
已經收到招領通知單:領取步驟看這篇
查詢狀態顯示招領中,手上也已經收到(或即將收到)招領通知單,領取時要帶哪些文件、能不能請家人代領、怎麼申請改投其他地址,這幾步可以直接看掛號信的交寄與領取步驟,照著那份清單準備就好。
查到招領中,卻沒收到招領通知單怎麼辦
先確認這件郵件有沒有經過 i 郵箱。《郵務營業規章》第二百二十一條規定,投入 i 郵箱後逾期未取、被轉送指定郵局招領的掛號郵件,領取時「交回掛號郵件招領通知單得以出示第一項之通知取代」,也就是出示郵局發給你的取件通知即可;i 郵箱常見問答也寫明,「箱到箱」郵件來不及取件時不會收到招領通知單,只會收到簡訊。其他情形,中華郵政只寫到本人領取要交回招領通知單,沒有說明通知單沒收到或弄丟時要怎麼領。遇到這種狀況,出門前先打中華郵政24小時顧客服務專線 0800-700-365(手機改撥 04-2354-2030)問清楚要帶什麼。
逾期沒去領,郵件會怎麼樣
過了招領期限沒去領,郵件退回寄件人;如果是國內函件、信封上又沒有寄件人姓名和地址,就退回原寄郵局,也不會馬上銷毀。不確定寄信時要不要留寄件人資料,可以先看寄信、掛號一定要寫寄件人地址嗎這篇。原寄郵局會再公開招領揭示1個月,這1個月內還是沒人來領,才會被視為「無著郵件」。無著郵件會交給中華郵政指定的郵局拆閱,能從內容查到寄件人地址的,原件裝進特製封套退還寄件人;真的退不回去,內容沒有價值或不能買賣的,依《郵件處理規則》第59條「自郵件交寄日起屆滿查詢期限一個月後銷燬之」,而同規則第60條定的掛號郵件查詢期限是交寄次日起算六個月;有價值、可以買賣的,交寄日起滿3年無人認領即變賣,容易腐壞、不能久存或數量可能減少的可以先行變賣。這些程序處理的是退不回寄件人的郵件,不會延長你的招領期限。
「招領」跟「存局候領」「失物招領」不是同一件事
| 制度 | 誰主動申請 | 期限 | 期限一到會怎樣 |
|---|---|---|---|
| 招領(查件顯示「招領中」) | 按址投遞不成功,或依規定通知收件人自取 | 通知次日起算15天 | 退回寄件人 |
| 存局候領 | 寄件人主動指定寄存 | 國內15天、國內快捷5天(都可書面申請延長至1個月)/國際2個月 | 依無法投遞郵件規定辦理 |
「失物招領」是完全不同的系統,處理的是遺失物拾得後的招領,跟郵局寄送的信件、包裹沒有關係,查詢狀態或搜尋資料時別搜錯詞。
常見問題
到達支局招領中,是不是快被退回了?
不是馬上退回。一般招領期限是15天,逾期才退回寄件人;從 i 郵箱轉到郵局招領的郵件,i 郵箱常見問答寫的是一般郵件存於招領局12天、快捷郵件2天後退回原寄件人。
沒有招領通知單,可以直接去郵局領嗎?
從 i 郵箱轉到郵局招領的掛號郵件,可以出示郵局發的取件通知代替招領通知單。其他情形,官方只寫本人領取要交回招領通知單,沒有說明沒有通知單時怎麼辦,出門前先打 0800-700-365 確認。
包裹的招領期限跟一般信件一樣嗎?
天數一樣是通知次日起算15日。包裹另有《郵務營業規章》第五十六條、第六十一條:通知到郵局自取的包裹逾期未領,要按逾期日數付逾期保管費;國內包裹招領或通知逾十五日仍無法妥交,原則上退回寄件人。
過了招領期限沒去領,東西會馬上銷毀嗎?
不會。逾期會先退回寄件人;退不回寄件人的(例如沒寫寄件人姓名、地址的國內函件),才由原寄郵局招領揭示1個月,期滿成為無著郵件,再由指定郵局拆閱,查得到寄件人地址就退還,退不了才依規定銷燬或變賣。
資料來源
- 郵件處理規則(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 常見問答:甚麼是掛號郵件招領?(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 常見問答:掛號郵件招領方式?(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 常見問答:甚麼是存局候領郵件?(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 常見問答:存局候領郵件應注意事項有那些?(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郵務營業規章(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 i郵箱 Q&A(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 國內、國際郵件追蹤查詢(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