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名可以改幾次?姓名條例的條件、次數與限制

許多人對自己的名字不滿意,第一個問題就是「名字不好聽可以改嗎?」「一生能改幾次?」。依據姓名條例第9條,名字並非不能改,但必須符合法定事由,且部分事由設有次數限制。本文整理姓名條例中關於改名的條件、次數、未成年人限制、不得申請的情形、申請人與生效時點,幫助一般民眾一次掌握重點。
一、改名的法定事由有哪些?
依姓名條例第9條第1項,得申請改名的情形共有七款:
- 同時在一公民營事業機構、機關(構)、團體或學校服務或肄業,姓名完全相同。
- 與三親等以內直系尊親屬名字完全相同。
- 同時在一直轄市、縣(市)設立戶籍六個月以上,姓名完全相同。
- 與經通緝有案之人犯姓名完全相同。
- 被認領、撤銷認領、被收養、撤銷收養或終止收養。
- 字義粗俗不雅、音譯過長或有特殊原因。
- 臺灣原住民族基於文化慣俗。
一般民眾最常適用的是第6款的「字義粗俗不雅、音譯過長或有特殊原因」。如果只是「覺得名字不好聽」「算命說運勢不好」,是否屬於第六款的「特殊原因」,須由戶政事務所依個案認定,建議先向戶政事務所詢問。
二、改名有次數限制嗎?
有。依姓名條例第9條第2項,依前項第六款(字義粗俗不雅、音譯過長或有特殊原因)申請改名者,以三次為限。也就是說,基於第六款事由申請改名的次數,累計以三次為限。
至於依其他六款事由(例如與親屬同名、與通緝犯同名、因收養關係變動等)申請改名,條文本身並未設次數限制。
另外,姓名條例第10條另有「更改姓名」的規定,適用於原名譯音過長或不正確、因宗教因素出世或還俗、因執行公務之必要等情形,與第9條的「改名」屬不同制度。
三、未成年人改名有什麼限制?
未成年人改名時,申請人並非本人,而是法定代理人(通常是父母),由其代為行使權利。
特別要注意的是,未成年人若已依第六款改名一次,第二次改名應於成年後始得為之。換言之,未成年人階段最多只能因第六款事由改名一次,第二次必須等到成年才能再申請。
四、什麼情況下不能申請改名?
並非所有人都可以隨時申請改名。依姓名條例第15條第1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改姓、改名或更改姓名:
- 經通緝或羈押。
- 受宣告強制工作之裁判確定。
- 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判決確定,未宣告緩刑或未准予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但過失犯罪者,不在此限。
上述第2款、第3款的禁止期間,自裁判確定之日起至執行完畢滿三年止。也就是說,即使刑期執行完畢,仍須再經過三年才能申請改名。在禁止期間內,依法即不得申請改姓、改名或更改姓名。
值得注意的是,第15條的限制同時適用於「改姓」「改名」「更改姓名」三種法律行為。姓名條例第8條規定的改姓事由(包括被認領、撤銷認領、被收養、撤銷收養、終止收養、原住民族改漢姓造成家族姓氏誤植、音譯過長、其他依法改姓等)與第9條的改名事由不同,但申請人均受第15條限制。
五、誰是改名的申請人?
依姓名條例第13條,申請改姓、冠姓、回復本姓、改名、更改姓名或更正本名者,以本人或法定代理人為申請人;因收養或終止收養而須改姓者,辦理收養或終止收養登記之申請人,均得為改姓申請人。
簡單整理:
- 成年人本人:由本人申請。
- 未成年人:由法定代理人(通常是父母)申請。
- 因收養或終止收養而須改姓:辦理該項登記的申請人亦得為申請人。
六、改名後何時生效?
依姓名條例第14條,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改名自戶籍登記之日起發生效力。也就是說,向戶政事務所辦理並完成戶籍登記後,新名字即為法定姓名,並非從申請日或核准日生效。
七、改姓、改名、更改姓名有什麼差別?
讀者常混淆「改姓」「改名」「更改姓名」三種法律行為。姓名條例中:
- 第8條規範「改姓」「冠姓」「回復本姓」。
- 第9條規範「改名」。
- 第10條規範「更改姓名」,多與譯音、宗教、公務有關。
- 第15條的限制同時適用於改姓、改名及更改姓名。
一般民眾說的「想換名字」,多數情形適用第9條的「改名」規定;若涉及姓氏變更,則另須檢視是否符合第8條的改姓事由。至於原名譯音過長、因宗教還俗或因公務需要等情形,則可能適用第10條的「更改姓名」。實際適用上如有疑義,可先向戶政事務所確認。
八、結語
整體而言,台灣的改名制度採「原則限制、例外開放」:原則上戶籍登記後姓名即應固定,但姓名條例第9條列出七款法定事由,讓有需要的民眾得申請改名。其中第六款(字義粗俗不雅、音譯過長或有特殊原因)設有三次上限,且未成年人第二次改名須等到成年。同時,第15條明定通緝、羈押、一定刑度之裁判確定等情形不得申請改名,期間最長可至執行完畢後三年。
至於應備文件、規費金額、改名後續的換證與其他機關配套措施等細節,因來源未涵蓋,請以戶政事務所最新公告為準。
資料來源
- 姓名條例 第 9 條(全國法規資料庫)
- 姓名條例 第 8 條(全國法規資料庫)
- 姓名條例 第 10 條(全國法規資料庫)
- 姓名條例 第 13 條(全國法規資料庫)
- 姓名條例 第 14 條(全國法規資料庫)
- 姓名條例 第 15 條(全國法規資料庫)